欢迎访问本网站! 学校主页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太原工业学院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办法
时间:2010年07月16日 00:00    作者:     点击:

信息是学院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对于学院快速、妥善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具有重大的影响。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的稳定,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学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健全体系,加强合作”的原则。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制度,构建左右交叉、上下贯通、高效畅通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客观。

二、信息监控与反馈

1.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安全保障与监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网页的安全保障与监控。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信息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

2.各单位要设立兼职信息员,不断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与反馈。

3.全院师生均要关注社会媒体对学院的报道,凡发现涉及学院的重要、敏感、热点信息,以及失实、失真的信息,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院党政办公室或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送内容

1.突发事件和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2.在工作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3.校外媒体反映的涉及学院的敏感问题、正面或负面报道。

4.师生员工反映的可能衍生重大影响的问题。

5.上级部门通报的有关问题等。

四、报送的时限及方式

1.对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及时上报,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2.信息报送坚持“及时、交叉、逐级”汇报的原则。即:获得信息的当事人,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院党政办公室和事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时报告。

3.接到报告后,院党政办公室和事件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相互通气,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

4.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越级汇报。

五、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与管理

1.信息发布的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涉及单位的分管院领导

成 员:院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舆情收集与分析,拟定新闻通稿,确保舆论的正确引导

2.应急处置的沟通与协调

牵头单位:院党政办公室

参与单位:党委宣传部、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做好与师生、新闻媒体、上级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事件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各种材料的草拟。

材料包括的主要内容: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性质、事件经过、初步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信息稿件的审定与发布。确需发布的,信息稿件须经院主要领导审批,由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外发布。未经学院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4.信息发布的形式。举行新闻发布会、发放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或通过校内外媒体发布。

六、奖励与处罚

1.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学院予以表彰。

2.对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到位,导致事态扩大或对外报道失实,危及校园稳定、有损学院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太原工业学院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太工院发[2009]12号)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