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现将我院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4月2日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
二、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三、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日(星期六)、10月2日(星期日)、10月3日(星期一)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10月8日上10月4日(星期二)的课,10月9日上10月5日(星期三)的课。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如有特殊情况节假日放假有调整的,另行通知。
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3566010,保卫处值班电话3566082。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