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清明节放假一天。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节日(4月5日)的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
2.鉴于近年来学生私自外出旅游,频发重大安全事故。假期间,请同学们不要外出旅游。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旅游。
凡出太原市探亲或扫墓的同学,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方可外出。
请各系(部)提前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