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不准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单位公用务车。在寒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公务,实行“公务用车申请报批登记制度”。
附:公务用车审批表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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