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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写作(一)请示和报告
2012-04-05 13:51     (点击: )

请示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属于下列情况必须写请示:

1.主管上级单位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不甚了解,需要上级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又无章可循,需要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需要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歧而无法统一,难以工作,需要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事关重大,为防止工作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报告

报告的特点是:

1.陈述性。报告主要是采用叙述手法直陈其事,一般不展开推理论证,不要求上级机关答复,不使用祈使、请求笔法和语气。

2.汇报性。报告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及时得到上级机关领导和指导的重要途径。

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请示和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文种,各有所用。

1.请示要求上级答复;报告一般不要求上级的答复。

2.请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报告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3.请示发文时间必须在事前,不能先斩后奏;报告发文时间既可以写在工作开展前,也可以写在工作进行中或完成后。

4.表述口吻、发文目的不同。请示具有请求性;报告具有陈述性等。

写作注意事项

1.不可混用为“请示报告”等。

2.不可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3.写请示要明确“一事一请”的原则,请示的问题要清楚明晰,要使上级机关明了请示事项,便于及时批复。

4.不可多头请示。同一份请示分送多个上级部门,以免多头批复,影响效率,以至延误工作。

5.不可给领导同志个人写请示。凡邀请校领导参加活动等的请示均应报党办、校办,抬头不可写为“校领导”。

6.请示一定要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及时联系,避免贻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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