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院2017年上半年节假日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 旦:
2016年
12月
31日
至
2017年
1月
2日
放假。
2.清明节:
4月
2日
至
4月
4日
放假调休。
4月
1日
(星期六)上班,
4月
1日
(星期六)上
4月
3日
(星期一)的课。
3.劳动节:
4月
29日
至
5月
1日
放假。
4.端午节:
5月
28日
至
5月
30日
放假调休。
5月
27日
(星期六)上班,
5月
27日
(星期六)上
5月
29日
(星期一)的课。
节假日期间,学院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安排处级干部值班,各单位同时也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的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如有特殊情况节假日放假有调整时,另行通知。
学院总值班电话3566109,保卫处值班电话3566110。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6
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