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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和“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7:48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不懈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太原市11条防疫措施》以及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寒假和“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刻绷紧防控之弦。寒假、元旦和春节临近,做好寒假和“两节”期间的疫情防控,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事关节日平安祥和。各单位、各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寒假和“两节”期间的师生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进入应急状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和属地有关规定,毫不松懈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堵牢所有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坚决打赢疫情遭遇战,全力确保师生平安度过假期。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严格实行健康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教育引导教职员工“非必要不离并”,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如确需离开,按照“提级审批”原则,严格履行请销假报备程序,教职工由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副院长审批,学生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

三、严控大型聚集活动。寒假和“两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50人以上集体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各单位、各部门原则上不举办线下大型会议、联欢、聚餐、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严格师生员工日常管理。广大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制度,严禁带病上岗、上课;出现发热(体温37.3℃及以上)、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告,并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离并,确需离并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备,配合做好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提高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减少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场所活动,及时关注官方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正确、理性应对疫情,不恐慌、不麻痹。


                      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