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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督办工作程序
时间:2010年04月22日 00:00    作者:     点击:

一、督办立项

1.对上级来文,外单位来文,经学院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主任批示后,列入督办事项。

2.对学院各种会议决议,由院领导联系人起草会议纪要,经学院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主任批示后,列入督办事项。

3.对院领导交办的事项,经党政办各科室列清相关督办事项,经学院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主任批示后,列入督办事项。

4.建言献策议案的落实,由综合科起草督办事项,经学院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主任批示后,列入督办事项。

5.来信来访的督办,由综合科根据来信来访记录整理书面材料,经学院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主任批示后,列入督办事项。

6.其它需督办事项,由各相关单位起草书面材料,经学院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主任批示后,列入督办事项。

要求

1、督办人员要对督办事项进行确认,主管院领导是否批示,准确理解批示内容。

2、督办人员要对督办事项进行登记,认真填写督办事项通知单。

二、督办通知

1.将主管院领导批示内容复印,及时送达各相关单位,并说明办理事项及办结时间。

2.以督办单形式,附主管院领导批示,及时送达各相关单位,并说明办理事项及办结时间。

要求:

立项督办事件,需在1日内送达各相关单位,请各相关单位责任人在督办单上签字确认。

三、催办

以督办通知送达时间起,由督办人根据任务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询问办理情况,督促按期完成。

四、直接调查

对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督办人员要深入各相关单位,调查实际情况,及时将办理情况汇报党政办公室主任决策,重大事项报主管院领导决策。

要求:

督办人员深入各单位了解情况时,必须填写调研表,经被调研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党政办公室主任决策,提出解决办法。

五、商讨处理

对不能及时办理的跨单位的事项,如果出现推诿现象,督办人员要及时了解实际情况,报党政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要求:

督办人要实事求是了解各方面情况,报党政办公室主任,由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召集相关会议,协商解决。重大事项报主管院领导决策。

六、结果反馈

督办人员要按照督办时间,及时收集办理结果,报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院领导,同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对要上报的事项,由督办发起人起草相关文件,经主管院领导批示后上报。

七、立卷归档

综合科对督办事项及办理结果整理归档,以备后查。

针对督办工作出现的共性问题,通过书写督办报告,报党政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院领导,形成相关规定,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