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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电子政务系统督办管理工作规范
时间:2010年04月22日 00:00    作者:     点击:

电子政务系统督办事项主要包括文件督办、会议纪要督办和领导交办事项督办。

一、督办发起规则

文件:出现具体时间要求上报的默认列入督办;院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要求督办的,由信息科发起;

会议纪要:领导要求督办的(由纪要起草人发起);

领导批示:领导要求督办的(由党政办公室综合科或信息科发起)。

二、督办流程

督办发起→列入督办→督办提醒→进行督办→工作完成→反馈院领导→归档。

说明:若完成结果院领导不满意,则流程为:退回综合科或信息科,由综合科或信息科根据院领导意见发起相同任务的第二次督办。

三、督办工作规范

1.督办人:发起督办的信息科或领导指定的督办人。文件、批示、指示督办人默认为综合科或信息科,纪要督办人默认为纪要起草人。

2.督办状态:待分配(由督办管理人员分配督办任务),督办中(任务分配至催办时间前),催办中(催办时间前完成催办),已完成,领导审核(督办完成后由督办任务发起校领导审核完成结果),归档(由督办管理人员设置,设置后此任务不在督办管理页面显示)

3.催办形式:短信提醒、电话提醒、书面催办、专人催办。

4.催办时间:催办时间可由督办人或督办管理人自行设置,系统也可按设定规则设置默认值。催办阶段分为中期提醒、预警提醒和到期提醒。

5.管理界面字段:

编号(系统生成),主题,类型,督办人,完成时间,催办时间,完成状态。

四、督办规则

文件督办以文件传阅单形式发给受督办单位,处理单中显示此件已列入督办。

会议纪要督办由会议纪要起草人下发纪要时在会议纪要处理单中形式发给受督办单位,处理单中显示此件已列入督办。

院领导批示以报告请示处理单形式发给受督办单位,处理单中显示此件已列入督办。

领导指示由信息科起草报告请示处理单,并填写领导意见后,按批示督办形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