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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督办工作规定
时间:2010年04月22日 00:00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和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督办工作紧密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发现、推广各部门落实学院决策的新经验,督促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落实学院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学院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三条 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部门和学院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学院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学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会议决定,院领导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

5.经院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各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及基层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6.经领导批示的院内外单位、群众、学生和教职工的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落实和催办;

7.其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条 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概括起来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1.拟办:在学院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院党委、行政会议精神或院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后,党政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意见(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

2.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具体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太原工业学院督办事项通知单》,以备存查;

3.交办:交办一般采取在电子政务系统发送《太原工业学院督办事项通知单》的形式,把督办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4.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采取电话催办、电子政务短信催办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5.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认真填写《太原工业学院督办事项通知单》,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党政办公室将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6.反馈:一项具体的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7.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五条 督办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对于做好督办工作十分重要,既有利于明确职责范围,又有利于增加工作透明度和提高工作效率。

1.专人负责制度。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2.定期检查制度。在督办工作过程中,党政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3.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校园网公布。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 督办工作方法

党政办公室督办工作,将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采取催报督促、督查调研等方式进行。

1.催报督促。学院重要决策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党政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2.督办调研。办公室在开展督办工作时,要寓调查研究于督办工作之中,边督办边调研,进而形成调研成果,为学院领导做好参谋助手。

第七条 督办工作要求

1.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办工作;

2.督办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3落实督办事项是要按照:有事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复的宗旨;

4.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