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排部署好党务工作,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党务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及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促进党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建设,特制定此制度。
一、党务工作例会是经常性交流、讨论和部署党务工作,督办落实党委有关党务工作的决议、决定,加强党的工作部门相互联系、沟通和协调的专门会议。
二、党务工作例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持。
三、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其他党委委员根据会议需要参加。参会人员还包括: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纪委副书记、党委学工部部长、党委保卫部部长、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经主持人提议,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四、党务工作例会一般在每月初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党务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为:
1.学习、传达上级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有关负责同志汇报自上次例会以来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本部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思路措施、问题建议,并根据主持人安排对工作进行安排。
3.讨论议定党务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交流党务工作经验;对各部门提出的有关党务工作中具有倾向性、前瞻性的问题,或就一个阶段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对策建议;或就某一长期性、指导性文件或规章制度进行讨论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对党务工作进行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增进协作,形成合力,或者就部门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5.确定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
六、建立党务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党务工作例会安排的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反馈进展与落实情况。
七、严明党务工作例会纪律,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八、党务工作例会的会场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通报,以及其他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必要时,有关部门参与配合。
九、本制度自2010年3月12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