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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有关事宜通知
时间:2015年05月05日 11:44    作者: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太工院发201523号文件《关于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凡在校期间并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学生,在高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系部为单位收集整理材料后,于511日至515日(日常工作时间)将申报表及报销所需材料(诊疗手册,正规机打发票)交至太原工业学院医保办公室。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原是毕业生离校之前报销(即本科四年报销一次、专科三年报销一次),现改为每学年报销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参保学生,不论是否为毕业生。本次报销2015510日之前发生的门诊费用,2015511日之后发生的费用次年报销。

“意外伤害”门诊就医费用和急诊门诊费用不属于本次报销范畴。

联系人: 老师   联系电话:3568981

地址:学院东区后勤保障处办公楼二层

附:1.太原工业学院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申报表

    2.关于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后勤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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