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我院职工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响应部分职工的请求、保护我院职工对所住房屋的合法权益,经第38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最后一次对我院职工所住房屋不是全产权的给予办理全产权过户手续,以后将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全产权的职工请到我院后勤保障处物管科报名,截止日期 2015年 6月 18日 。(报名时需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物管科电话:3567885
后勤保障处物管科
2015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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