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五一”期间(2019年5月1日至5月4日)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不准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单位公务用车。
节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公务,实行“公务用车申请报批登记制度”,要将车辆数、车牌号和出车事由详细说明,向院纪委办报备。节日期间未经审批私自动用公车,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上一篇: 太原工业学院“五一”期间处级干部值班安排表
下一篇:关于新媒体账号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