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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信息报送制度
时间:2010年07月16日 00:00    作者: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水平,推动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原则

1.坚持牵头部门负责报送的原则。

2.时效性原则。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尤其是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3.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语言精练,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4.全面性原则。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

二、信息报送范围

1.上级重大决策在各单位的执行情况;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情况;以及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信息。

2.院领导、部门领导或教师重要出访情况,出席重要会议情况;师生员工参加重要比赛获奖情况;以及各单位承办校内外各类重要会议情况。

3.学院重要工作部署在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各单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人物及典型事迹。

4.对学院改革发展有参考价值的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各单位与外界开展合作的有关事宜。

5.师生员工在国际、国内以及学院内部的重大活动中的思想动态。

6.各单位师生员工中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重要事件;以及各部门在校外新闻媒体上的报道情况。

7.其他需上报的重要信息。

三、报送的方法和要求

1.信息报送工作由院党政办公室汇总统一管理。

2.各单位分别确定信息报送人和责任人。

3.各单位所报信息,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送到院党政办公室。信息材料一般通过电子邮件或学院电子政务系统报送,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和U盘的形式报送。需挂校园网主页的信息,交由宣传部审核后,在校园媒体(网络、校报、广播等)上发布。

为简化报送程序,凡是由各部门指定信息员用指定邮箱报送的稿件均视为部门领导审核通过的信息。

4.凡属规定范围内的信息,必须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对紧急及重要信息必须在发生或发现后及时上报。

5.须向上级部门及其他单位报送的信息,由院党政办公室呈送相关院领导审阅后,以《太原工业学院信息》报出,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以学院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

6.建立信息登记制度,院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重要信息。

四、通报和考核制度

1.院党政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2.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部门工作考核。

五、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党政办公室邮箱:xxgk_tit @163)

(宣传部邮箱:tgyx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