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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时间:2009年08月13日 00:00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类印章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印章管理范围,包括院、系及各单位印章,以及学院钢印、院领导名章。

2.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由用印单位向党政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经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刻制。

3.印章刻制后,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印章领用登记表》(见附件一)后领取印章,党政办公室进行压印登记备案并发文启用。

4.如果部门撤销或调整,须及时将印章送交党政办公室并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印章回收登记表》(见附件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封存,同时发文注销作废。

5.印章须定点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采用必要措施确保印章安全。印章如遗失须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由党政办公室核实并声明印章作废。

6.用印时要规范,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端正清晰。

7.印章原则上不带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带出使用时,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登记后由专人带出使用。

8.任何部门或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刻制、使用印章,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印章使用范围

学院钢印

用于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资格证、荣誉证、退休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

学院印章

用于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报表、布告、通知、公函、聘书、请柬、奖状、合同、协议书、专利申请书、成果鉴定书、项目申报书、成果申报书、计划任务书、职称申报表、工资申报表、学历证明、出国审批表等

院领导名章

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聘书、法人委托书、计划任务书、项目申报书、成果申报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等

10.使用各类印章时,参考《太原工业学院印章使用流程图》(见附件三),根据需要填写《太原工业学院用印申请单》(见附件四)。用印人要审阅用印内容,并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用印后必须认真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五)。

11.各系、处单位印章的使用

各系、处单位使用印章,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方可用印,具体办法参照院印章管理办法。

12.任何单位不得在空白纸上用印。

1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